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和《南阳理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精神,特制订我院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评定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8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博
成 员:杜 鹤 张 超 杨 菲 卢钖钖
各班级学业导师
(二)成立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8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张建文
副组长:谭 征 张 辉
成 员:赵敬辛 蔡家伟 李 斌 马兴波 王 丹 牛 烨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中込奎一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学校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
(五)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名额和金额
(一)2017-2018学年度我院设国家奖学金名额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2017-2018学年度我院共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4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2017-2018学年度我院共有国家助学金名额159名。一等助学金50名,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奖学金59名,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50名,每人每年2000元。
(四)2017年度我院设中込奎一奖学金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五)2017年度我院共有学校一等奖学金12名,每人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24名,每人每学年1500元。三等奖学金47名,每人每学年8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不得有不及格现象;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7.上学年各学期操行/德育成绩良好以上;
8.对于受校纪处分,或因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不良行为而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经查证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参与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不及格门数不得超过一门;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7.上学年各学期操行/德育成绩良好以上;
8.对于受校纪处分,或因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参与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四)中込奎一奖学金、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2.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上学年各学期操行成绩良好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五、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中入奎一奖学金的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月20日上午12点前向团学办公室递交申请书(含获奖证书原件),9月21日在学院会议室举行评审会,参选人员向评审小组进行PPT展示,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9月21日上午10:00前向本班级学业导师递交书面申请,由学业导师组织年级专业民主评议,9月25日上午12:00前将名单报送至团学工作办公室,由各年级辅导员进行审核,最终人选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
(三)学校奖学金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按照成绩排名选出。
1.根据学生上学年的综合成绩(上学期学分平均成绩+下学期学分平均成绩+实践能力成绩),分年级按专业进行综合排名。
学分平均成绩计算办法为:∑(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学分。
其中,每学期操行成绩作为一门课程(百分制)成绩计入,其学分按照该学期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进行核算。每学期操行分超过120分以100分计。
2.实践能力成绩指对学生在上学年学习期间获得的院级、校级、市级及以上各种奖励、专业资格证书和在国家正规报刊上发表的专业作品、论文等进行量化积分,记入综合成绩。(具体积分办法见附件一)
3.实践能力和行为表现实行申报加分制,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不予加分,一个奖项只能加一次;其考察时间起始于去年评奖结束时间,截止于次年评奖开始时间,评奖时间以学院当年下发评选通知时间为准。
4.成绩有一门含一门不及格者取消参评资格。
5.对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查和核实。
6.各项奖学金材料将完整归入学生档案。
(四)奖助学金参评人员必须进行学业规划展示:
个人提交申请并在主题班会上对上一学年度个人学业和职业规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展示。该部分要求申请学生必须以PPT或书面文字的形式进行展示,不参加展示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六、评选时间
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于9月26日前结束,在本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上交学校一并汇总公示,接受师生监督。10月9日前将最终评选结果报送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上报学生名单,并以学校文件形式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学校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于9月26日前结束,在本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上交学校一并汇总公示,接受师生监督。10月9日前将最终评选结果报送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最终审核。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单位宣传教育工作。
学院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并制订本学院的工作方案,及时公布参评学生的学业考评成绩综合排名和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认真做好宣传教育,使每一位学生对本次评选工作有一个全面、准确、深入的了解,自觉端正心态,为做好评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严密组织,严格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发放工作。
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认真核查。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且在校期间没有不及格科目;上学年智育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要求智育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分别位于专业前25%以内,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对于评为上学年度优良学风班集体的班级,学院在分配奖学金名额时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所有申请奖助学金学生必须在主题班会上对上年度个人学业和职业规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展示,接受同学和老师的评议,否则取消申请资格。对于受校纪处分,或因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外宿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不良嗜好、行为而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经查证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学院务必按照批复名单发放,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评选发放的学院和个人,将由学校纪检部门查究并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做好学生意见的征集和反馈工作。
公示期间,学院要注意做好学生意见(含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的收集工作,做到及时查证,及时反馈,对举报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发放的要收回相应资金。
学校监督电话:学生处处长、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路瑞峰 62076389,13513773167;
学生处副处长、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赵东江 62073775,13608451805
学校纪委(监察处):
孟建强(监察科长) 62233897 15903770681。
电子邮箱:lrf1970@163.com;26161675@qq.com;604794408@qq.com,ngjw@163.com。
学院监督电话:
学院党委书记: 陈 博 62073516,13693776768;
团学办公室主任:杜 鹤 62073513,15737766686;
15级辅导员: 张 超 62073513,13603413698;
16级辅导员: 杨 菲 62073513,15290377688;
17级辅导员: 卢钖钖 62073513,13213761228。
电子邮箱:1306822790@qq.com;duhe389@163.com;
zhangchao0377@sohu.com ;904588431@qq.com。
在评选过程中我院指定专人负责各类原始评选材料的保存工作,特别是个人申请、学业成绩综合排名等原始材料,以备后查。各种评审材料上报(含电子版)必须经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同意,并经本单位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学生处。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8年9月18日
附件一: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奖学金评定实践能力
加分操作依据一览表
根据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专业特点和学风建设情况,实践能力成绩具体积分标准和办法如下: